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已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应按高校规定时间及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入学的新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截至2023年10月18日,151名新生无正当事由逾期未到校报到或报到后申请放弃入学资格,拟按照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不予注册学籍,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本公示视为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决定的送达。
公示期: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0月25日
联系电话:0771-2226001
附件:151名拟放弃入学资格名单
我校教务处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