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2023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工作已启动,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桂教科研〔202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对照通知要求,做好结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符合结题条件的2019年以来(含2019年)教育厅批准立项的广西高校科研项目和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2018年以前(含2018年)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题或申请结题未通过的广西高校科研项目原则上予以撤项,教育厅不再安排结题。
二、结题条件及要求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
(二)具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的成果。
(三)项目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且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资助”或“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项目资助”等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
三、工作流程及要求
项目管理工作通过网络系统方式进行。广西高校科研管理和服务平台(网址:https://keyanyun.myclub2.com,以下简称科研平台)为项目管理平台,请各项目负责人及时登录,网络申报办法和流程以该系统为准,操作方法见科研平台首页操作手册栏目。
请申请结题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4月18日前通过系统申请结题,上传结题支撑材料。其中“经费决算表”应根据系统提示下载打印,并由结题负责人扫描上传系统。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李老师联系,电话2206028。
附件:桂教科研〔2023〕3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科技处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