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桂科监字〔2023〕7号)要求,经研究,现在学校组织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清理工作,有效消减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极力遏制增量,引导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不断净化我校科研生态。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工作在全校教职工(含临聘人员)范围内开展,请各部门组织人员对2018年1月1日以来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其他作者)开展学术不端问题自查和无实质学术贡献挂名清理。重点核查以下几个方面: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三、组织实施
1.请各部门组织人员积极开展论文自查清理工作,于6月30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填写论文自查和清理工作情况自查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zykjc@163.com,纸质版(需论文作者本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交至科技处。
2. 请论文作者积极配合开展自查,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
3. 科研处将组织人员对论文进行抽查,论文作者对问题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电话2226028。
附件:
1.论文学术不端和挂名现象自查表
2.《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桂科监字〔2023〕7号)
科技处
2023年6月5日